|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 执行信息公开 党建工作 预决算公开

 

船舶共有纠纷

发布时间:2015-07-29 10:20:11


 

船舶共有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民事主体共同享有同一船舶的所有权。是基于当事人共同投资建造新船及共同购买船舶而发生的。

船舶共有纠纷是指从事海上、通海水域运输、渔业生产的船舶共有人之间因对船舶的共同经营、收益、分配、处分、修缮和财产分割所引发的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因船舶共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所在地、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其中船舶所在地指起诉时船舶的停泊地或者船舶被扣押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