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集中进一步审查?
发布时间:2015-08-04 09:31:33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应当自决定之
日起九十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是否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经营者。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审查期间,经营者不得实施集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经书面通知经营者,可以延长前款规定的审查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一) 经营者同意延长审查期限的;
(二) 经营者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准确,需要进一步核实的;
(三) 经营者申报后有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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