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一年后再起诉,法院受理吗?
发布时间:2015-08-05 09:38:3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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