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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免交诉讼费用?

发布时间:2015-08-06 08:23:12


 

下列情形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免交诉讼费用:

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2)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4)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5)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免交诉讼费用的对象只适用于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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