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收取诉讼费用?
发布时间:2015-08-06 08:24:27
下列情形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收取诉讼费用: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2)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3)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4)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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