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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被儿子“精神病”遭强送精神病院获赔9万

发布时间:2012-07-20 08:37:55


  中国法院网讯 (谢威利) 一家人生活在一起难免产生矛盾,但是因为家庭琐事纠纷就怀疑自己亲生母亲有精神病,并强行将母亲送进精神病院的却不多见。近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儿子强送母亲去精神病院引发的健康权纠纷。

  对于今年59岁的陈素华来说,并不知道网络上流传的“被精神病”是怎么回事。但她却清楚地记得去年5月31日,自己在渝北区的家里竟然被儿子强行送到精神病院。据陈素华回忆,那天儿子唐友喊了另外两个男的到了家里,进来后三人就将其按倒在地,并进行殴打,之后用丝袜将她的双手绑住,并往她的嘴巴里塞了毛巾,防止她呼喊。

  “我当时肯定进行了反抗的,但是我一反抗他们就开始打我”陈素华激动的说。反抗无果后,陈素华便被儿子唐友用车送到了歌乐山精神病院做检查。后经医院检查,发现陈素华并没有精神病。

  在强行送陈素华到精神病院的过程中,陈素华、唐友母子俩发生了激烈的争执,唐友还对陈素华进行了殴打,致使陈素华受伤。2011年6月1日经医院诊断,陈素华伤情为“L1椎爆裂性骨折、头皮充血骨质疏松、气滞血瘀”,住院33天。

  2011年10月13日,愤怒的陈素华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儿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6万余元。

  法庭上,唐友辩称,但母亲陈素华在生活中经常有异常行为,弄得家庭很不和睦,“她把我的车子故意刮花了,还毁坏屋头的家具、窗帘”。而且据唐友回忆,自己的一个姨妈(即陈素华的姐妹)就因为精神病发作而自杀了。自己也是迫于无奈才强行将母亲送到精神病院检查,而且也没有殴打母亲。

  法院审理后认为,唐友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强行将陈素华送至精神病院检查,在此过程中造成陈素华受伤,应当对陈素华的损害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结合案件事实及相关法律法规,重庆一中院于2012年7月10日作出二审判决:唐友赔偿陈素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9万余元。

(文中人物均使用化名)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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