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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突发阑尾炎获及时救治 不还他人垫付医药费被诉

发布时间:2012-07-20 08:39:44


  王老太到程先生家商讨子孙的婚姻之事时,突发阑尾炎,被程先生及时送至医院救治并垫付医药费,后王老太拒绝返还程先生医药费,被程先生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日前,顺义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王老太返还程先生医疗费一千元。

  原告程先生诉称:王老太曾介绍其孙子与程先生的女儿谈恋爱。2012年2月,王老太及其家人共计四人到程先生家中商谈此事。在商谈过程中王老太突然感觉身体不适,程先生立即将其送至医院检查看病,并垫付了医疗费以及将王老太送至医院来往的交通费,但王老太病情好转后拒不还款。现起诉要求王老太返还程先生先前垫付的医疗费1251.43元、交通费225元,两项共计1476.43元。

  被告王老太辩称:不同意返还。2010年,我介绍我孙子与程先生之女相识,二人年底订婚。订婚当天男方给女方“认大小”钱10 100元。后女方家长不让二人见面,二人出去逛街女方从不带钱,并私下交往新的对象。二人矛盾激增,双方同意分手。男方提出女方退还10 100元。做为媒人,我找到程先生家,说这钱是从我手里给到你家手里的,现在既然不成,还得从我手里还给男方。女方家人态度强硬,不同意返还,双方争吵起来。当天,我身体不舒服就昏过去了。后来警察来了,让双方把我送到医院,并让女方出钱给我看病。我是出于好心为双方牵线搭桥,因此事发病,理应由他们出钱看病。

  经审理:2010年,王老太介绍其孙与程先生之女相识。在二人交往过程中,曾给付女方“认大小”钱,后双方分手。2012年2月,王老太做为媒人,去程先生家中商量退还“认大小”钱一事,与程先生家人发生争执。当时王老太患阑尾炎身体不适,程先生将其送往医院,并垫付医疗费1251.43元。审理中,程先生放弃主张交通费225元。结合案情,王老太为程先生之女介绍婚姻,双方因介绍婚姻一事发生争执,王老太在程先生家中突发身体不适。对王老太因自己身体原因产生的损害,双方均没有过错。故程先生为王老太垫付的费用,王老太应予返还。同时,考虑此次纠纷的起因及诱发王老太疾病的原因,对其损失予以适当分担,对程先生要求返还的数额予以酌定。

  综上,判决王老太返还程先生医疗费一千元。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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