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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护爱犬被猫抓伤 起诉猫主要求赔偿

发布时间:2012-07-20 08:40:55


  肖女士本是为了保护自己心爱的宠物小狗,没想到自己反而被一只猫抓伤。肖女士一气之下,将这只猫的喂养人乔女士起诉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乔女士赔偿她医药费等各项损失2800余元。近日,丰台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肖女士起诉称,2012年6月4日,她在遛自己的宠物狗经过某小区途中,乔女士饲养的猫突然攻击她的狗,她为了保护自己的狗,上前想将猫和狗分开,没想到反而被乔女士饲养的猫抓伤、咬伤,经居委会调解无效,她自行到医院治疗,经诊断,她属于动物抓咬伤三级暴露,共花费医疗费1815.75元,交通费70元。

  肖女士认为,乔女士没有看管好自己饲养的猫,其行为侵犯了她的人身权利。因此向丰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乔女士向她支付医疗费1815.75元,交通费70元,精神损失费1000元。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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