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手段?
发布时间:2015-08-10 09:26:52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 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 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以为是他人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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