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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银行转账操作失误 52万误入他人冻结账户

发布时间:2012-07-20 08:42:35


  中国法院网讯 (栾林林) 原告化工公司采购价值52万元的化工原料,因财务人员使用电子银行转账时操作失误,输错账号,52万元货款误入他人账户,偏偏该账户又是法院已经冻结的账户。近日,因货款无法取出,原告化工公司将账户开户人某商贸公司起诉到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原告诉称,自己和被告没有任何交易,自己和其他公司签订了价值52万元的合同,因为洽谈的业务员曾经在被告公司工作过,原告没有识别该业务员代表的公司,通过电子银行将货款误转入被告账户。

  被告认可自己的账户收到52万元,并且认可应该返还给原告,但是该账户此前已被海淀法院因别的案子冻结,目前自己无法从中取出这笔钱,而且自己公司已经没有其他资产。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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