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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代理行政诉讼案件时,应当注意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案件在程序上的区别

发布时间:2015-08-19 08:44:22


 

如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有些案件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些案件要经过行政复议的前置程序,律师在代理行政诉讼时,必须依法审查有否先进行复议的规定,然后才能按法定程序办案,此外,在行政诉讼中,对于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代理律师还应注意诉讼程序上的不同点。如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对行政诉讼案件的被告不适用拘传;人民法院有一定限度的变更权,“对行政处罚显失公平的,可以判决变更,在行政诉讼期间,除有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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