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李佳) 虚构成立“旅游发展银行”,吸引他人投资500万元,此后却用这笔钱款购买豪车偿还贷款,7月12日上午,中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永年和假冒银行行长的郑庆久因涉嫌合同诈骗罪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理。
王永年今年62岁,中卓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庆久今年59岁,汉族,无业,1996年因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9月至11月期间,62岁的中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永年,冒充国家领导人秘书身份,伙同郑庆久,虚构成立“旅游发展银行”的事实,以成立银行投资入股为名,与被害人卢某签订《入股协议书》,骗取卢宗伟人民币500万元,赃款被二人伙分,用于购买豪华轿车、归还个人欠款等。
在庭审中,王永年对于检方指控其犯罪的事实矢口否认,他表示自己在整个事件中也是一个受骗者。王永年所负责的公司经营范围主要是获取重要的矿产资源,然后将资源运回到国内。在两年前一次偶然的会议上,他经人介绍认识了郑庆久,郑庆久自称是湖北银行刚刚退下来的行长,向王永年推荐手里有一个好项目,即设立一个银行。王永年开始表示对该项目不感兴趣:“这不是我公司的主业”,但郑庆久不停地恳求,表示只要王永年提供单位方面“门面”支持,其他的管理细节均使由郑庆久自己的团队运作。
王永年最后答应了郑庆久的要求,他表示仅仅答应郑庆久负责准备材料并上报给银监会,其他的资金方面的问题均有郑庆久负责。不久之后,郑庆久介绍“老乡”卢某给王永年认识,并表示卢某是一名个体老板。
当场卢某介绍一对年轻男女给王永年认识,并称这对男女是自己的儿子与媳妇,想让两人进入到王永年的公司工作,王永年应允后,此后便再没有与卢某见过面,“直到接到起诉书,我才知道他是受害人!”王永年在法庭上说。
在合作过程中,王永年说他帮郑庆久在钓鱼台租了办公室并支付了租金,此后,郑庆久曾给王永年公司的账户上分别打进卢某所汇来的170万左右的钱款,王永年表示,他认为这是郑庆久应该支付给自己的咨询费和自己所垫付的房租。
“你用这笔钱办理设银行的项目了么?”公诉人问,王永年摇头说没有,他将这笔钱的一部分购买了一辆沃尔沃轿车。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永年、郑庆久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截至发稿,此案还在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