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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破产重整

发布时间:2015-08-21 08:37:58


 

申请破产重整案件是指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破产重整申请引起的案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申请破产重整提起的诉讼,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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