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收非正常收入纠纷
作者:张晋莹 发布时间:2015-08-21 08:40:58
追收非正常收入纠纷是指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对于债务人的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予以追回。
追收非正常收入纠纷系有关债务人的纠纷,根据《企业破产法》第21条的规定,应由受理债务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
责任编辑:侯玉忠 刘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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