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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孝子”,还是“逆子”?--广州番禺“孝子”邓明建弑母案纪实

发布时间:2012-07-20 09:18:28


  他,20多年服侍偏瘫母亲,远赴广州打工也带着母亲,是一个家人乡邻交口赞誉的“孝子”!

  他,亲手喂母亲喝下致命农药,又是一个不可思议的弑母“逆子”!

  2012年5月30日,“孝子弑母”案在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宣判,邓明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构成故意杀人罪却被判处缓刑,是什么因素让法官朱笔轻点?

  此案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弑母”背后又是什么原因使案件一度众说纷纭,法槌难敲?

  A 母亲节前“孝子”弑母

  2011年5月16日是母亲节的前一天,广州花店里如云如雾的康乃馨销路正好,价钱也比平时翻了两番;许多大商场也大打亲情牌,“母亲节瑞献”的海报格外吸引眼球。

  下午2点30分,番禺区公安分局石基派出所南浦村的管片民警李雄健刚刚上班,他正琢磨着晚上该给老妈买什么样的母亲节礼物?“丁零零”一阵报警电话铃声打断了他的思绪,来自四川的打工者邓明建报警称,上午9点50分他发现自己母亲李术兰在南浦村文明大街二十二巷的出租屋内自然死亡。李雄健立即会同刑警大队技术中队的法医及勘查人员等一起到达现场。

  出租屋由两间卧室,一个客厅构成,其中朝西一间卧室内一名身材瘦弱的老年妇女躺在简陋的硬板床上。一切似乎没有异常,但是,依稀闻得的农药味还是引起了李雄健的警觉,法医初步尸检认为,李术兰系有机磷中毒死亡。这更印证了他的怀疑,老太太绝不是自然死亡,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李雄健立刻将死者的儿子邓明建带到了派出所接受调查。

  与其他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不同的是,邓明建一进派出所,就竹筒倒豆子一样交代了犯罪经过。据邓明建供述,其73岁的母亲20年前患脑血栓导致偏瘫,加上类风湿和新近摔伤,最近身体较差,卧病在床。当天早上7点左右,母亲叫他不要去上班,在家里陪她。他到打工的伟成鞋厂请假后回到家,母亲便说这几日晚上疼痛难忍,睡不着觉,还说自己的病拖了这么久,实在难受不想活了,叫他去买农药给自己喝。

  邓明建还向民警反映,以前,母亲为病所困也曾要求他买农药喝,他就买来一些娃哈哈营养快线之类的饮料来应付不识字的老太太,曾多次被脾气暴躁的母亲责骂。这次他也不想去,母亲就用手用力抓住他不放,骂他。没办法,一贯依顺母亲的他只好骑自行车到石楼镇一家农药肥料店,买了两瓶农药。回家后,他还没有将农药勾兑好,母亲便抓过其中的一瓶,让其把瓶盖打开,他再次按照要求扶起躺在床上的母亲,帮助她喝下了致命的农药。

  石楼镇供销社农药肥料店的监控录像也清晰地显示:案发当天上午9时06分许,身穿蓝色厂服的邓明建,在农药店购买自称用来杀虫的“高效氯氰菊酯”及25%的“高渗吡虫啉”两瓶白色农药的情景。时间虽然已经过去了几天,但是民警调查时,农药店的女店员曾秀梅还是在10张照片中,立刻指着邓明建的照片说:“就是他!”

  B 侍奉瘫痪母亲的“孝子”

  案发后,几乎所有认识邓明建的人都感到震惊!大家难以相信这个老实巴交的“孝子”竟会杀母!70多名乡邻居、工友写求情信呈送到番禺区公安局,反映了邓明建20年如一日赡养、照顾偏瘫母亲的“孝行”。

  阆中市,位于四川省东北部,嘉陵江中游,四面环山,风景秀丽,距离市区80多公里的一个小山村,就是邓明建出生长大的地方。邓家姐弟四人,上有两个姐姐,下有一个弟弟,邓明建排行第三,是长子。

  生于1969年的邓明建,因家贫交不起学费,姐弟四人先后被迫辍学。邓明建告诉笔者:“在家乡,即使风调雨顺也只能收上两千斤粮食,粮食卖得贱,最差时一斤只有几毛钱。”无奈,村里的青壮年劳力大都早早到城里去打工了,单单邓明建是个例外。

  因为,他要照顾偏瘫的老娘!

  1991年邓明建结婚当天晚上,母亲中风瘫痪了,这个原本贫困的农村家庭开始背上“疾病”的包袱。当时,邓明建两个姐姐早已出嫁,弟弟尚未成家,按照农村规矩他无疑要挑起赡养母亲的重担。开始,母亲是全瘫,吃喝拉撒都要人照顾,后经过治疗半边身子恢复了知觉,只有右半身不遂,靠拄着拐杖还能走路。为了改善家庭收入,妻子华素英1996年到广州番禺打工。邓明建留在家中,照顾母亲并抚养年幼的儿子。

  邓父生性懦弱,每日早出晚归种田干农活,家里大大小小的事情都是母亲李术兰操持。邓母偏瘫后,又患类风湿多年,手、腿疼痛,手指、脚趾变形,加上缺钙引起抽筋,病痛更使她原本暴躁的脾气变本加厉,动不动就骂人,有时还拿拐杖打儿子。因婆媳关系不合,邓明建的弟弟与第一任妻子离婚后,不得已入赘别家。邓明建老实木讷、沉默寡言,对母亲言听计从,四个孩子中深得母亲喜爱。邓母也常常对邻居说,几个孩子里“建娃”是最孝顺的,没有他自己活不了这么多年。

  2010年5月份的一天,在四川阆中开往广州番禺闷热的大巴上,坐满了奔赴异乡的打工者。一名中等身材的中年男子背着七十多岁的母亲上车后,一会儿送面包,一会递矿泉水,不时用手扶一扶塞在老人背后当靠垫的包裹,以便老人更舒服一点。每到途中休息,他都会把母亲背下车,或站一会儿透透气,或扶她上个厕所。这时,人们才发现,老太太原是半身不遂,只有一只手能动。40多个小时的车程,1700多公里路程,经历了白天、黑夜,晕车、呕吐,疲惫不堪的母子才到达番禺。

  这男子正是邓明建,父亲突发脑溢血去世后,他只好带着病母日行千里来到广州。

  但是来到番禺一年,邓母似乎难以适应岭南湿热的气候,老人身体每况愈下。一日三餐、梳头、洗澡、洗衣服、剪指甲全是儿子打理。鞋厂工友都知道,他从不打牌、喝酒,一下班就跑回家给老娘做饭!沉疴在身的妈妈还全身抽筋,半夜里经常疼醒!邓明建就起床来帮助按摩。

  病磨人心,李术兰多次要求儿子给自己买药结束生命!她还常对身边人说,自己是个累赘,为什么老天不收她?在母亲流露轻生念头时,邓明建则多次拒绝或买来饮料哄骗老人。

  这样一个孝子,在买来农药的那一刻,在拧开瓶盖让母亲喝下农药的那一刻,他的行为不仅完全背离了社会道德,还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那么,究竟是什么成为压弯“孝子”的最后一根稻草呢?

  C 是助母安乐死还是“楢山弃老”

  此案经媒体披露后,引起了社会关注,在庭审前即被许多媒体冠以“儿子助母安乐死”的标题。对被告人邓明建则是一边倒的同情,二十年来侍奉病母不离不弃的形象被无限地渲染和放大。

  邓明建真是帮助母亲安乐死吗?

  “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地死去”或“没有痛苦的死亡”。它的现代含义是“现代医学条件下无可挽救其生命的濒死病人,医生在患者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真诚委托的前提下,为减少病人难以忍受的剧烈痛苦而采用适当措施提前结束病人生命的行为。”

  “安乐死”是一种“优死”行为,是与“优生”相对应的医学概念,其目的重在使病人“安乐”,不在使病人“死亡”,本质不是对生命的处置,而是对生命终结方式的处置,体现了死亡过程的文明化。但是主审此案的广州市番禺区法院刑庭副庭长麦雄杰认为,“罪刑法定”是我国刑法一项基本原则,“安乐死”并非法律概念,目前缺乏立法上的依据。

  本案中,邓明建母系中风引发的半身不遂以及类风湿,均是常见病,不属于现代医学无法医治的疾病。邓明建母亲也不属于濒临死亡的病人,其病痛的原因是因家贫及落后的医疗观念,所患疾病始终没有得到更有效的诊治。

  邓明建曾当庭供述,母亲中风后由于经济原因,只是在乡卫生院请医生用中草药治疗,或买止痛药,没有到大医院进行过正规治疗。

  显然,备受争议的“安乐死”自有它的热闹,但这种“体面幸福的死”似乎和“挣扎着生、无奈地去”的邓明建母亲之死没有太多的关系!

  日本电影《楢山节考》曾获得金棕榈大奖,电影讲述了1880年代在日本信州深山山村,由于赤贫而沿袭下来弃老的传统。凡是活到70岁的老人,都要被丢弃到楢山上,美其名曰:参拜山神。影片中的69岁的阿玲婆,终日为子孙操劳,却因担心媳妇嘲笑自己身体硬朗而用石头砸掉牙齿,并督促儿子将自己背进茫茫大雪的山顶去等待死亡。影片中对剥夺年老体衰者生命的落后风俗的描述,令人触目惊心,也引发了世人对老人生命终结方式的一波广泛而深刻的思考。

  主审此案的法官麦雄杰告诉笔者,法院对此案采取了审慎的态度。第一次庭审之后,因主要事实只有被告人邓明建供述,无其他证据印证,检察院进行了补充侦查,由公安机关对邓明建一贯表现和案发前后的反应等证据进行了补强。法院延期审理并进行了第二次开庭,查明了邓明建杀母的事实。控辩双方对定罪没有分歧,公诉人还当庭提出了三年有期徒刑量刑并判处缓刑的建议。

  番禺区法院的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邓明建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犯罪动机是在母亲积极要求和生活的重压下产生,确有值得宽宥之处,与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故意杀人行为有区别。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社会危害性亦相对较轻。法院根据法定及酌定量刑情节,综合考虑其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决定对被告人邓明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虽然“主观动机值得宽宥”,但是邓明建客观上实施了“杀母”的行为。“这同时也是应受到道德谴责的行为”麦雄杰法官在判决书中写道。

  D 是养儿防老还是加入“新农合”

  西方法谚曰: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弑母”不仅是《唐律》十恶中之“恶逆”,现代司法中的故意杀人犯罪,更触碰了道德的底线。

  虽然2011年,广东省人均GDP已经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但是番禺孝子弑母案提醒人们,“弃老”不止是个传说!

  的确,在我国广大农村,“养儿防老”仍然是规避未来风险的唯一手段。和城市人相比,农村老人没有退休金,没有医疗保险,只能选择和土地相守,晚年的幸福很大程度取决于儿女的孝顺与否。这是导致悲剧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邓明建两个姐姐出嫁,弟弟入赘别家,都未再尽到法律规定对母亲基本的赡养义务。母亲日常治病基本由邓明建一家负担,日常照顾由他一人承担。二十年来,他无疑承受了常人难以想象的巨大心理压力!

  据暨南大学法学院研究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副教授、法学博士高新会介绍,我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从2003年起开始试点,到2010年才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但目前保障水平还比较低,还存在贫困家庭看不起病、异地打工缴费困难等诸多问题。

  落后的观念同样导致了邓家与医疗保险制度的割裂,笔者采访邓明建时,询问其是否知道“新农合”?邓明建答,知道,每月交几块钱,但是母亲的病不报销,所以没有参保。笔者却通过百度搜索到“四川阆中新农合覆盖率100%的信息。”询问邓明建他打工的鞋厂有没有给他买医保,邓明建回答,“以前能退钱,现在不能退钱,所以也没有买”。邓明建还说,妻子华素英工厂倒是买了,但她得卵巢囊肿手术花了一大笔钱,也不给报销,所以觉得没啥用。

  资料显示,中国老年人口近60%分布在农村,农村老龄化程度比城镇还高出1.24个百分点。

  如何让悲剧不再重演?

  积极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高新农合的保障水平,进一步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和养老保障法制化,农民“老有所养”之路才能越走越宽。

  判后余思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

  掩卷长思,弑母的人伦悲剧实在给人留下太多感慨!

  古往今来,人们无不歌颂母爱的伟大无私,正是有了母亲,人类才得以繁衍生息,生生不已。似水流年,衰老是人人不可超越的自然历程,子孙的新貌本是母亲的陈颜,老人的现在就是我们的将来。

  据统计,2010年65岁以上人口的比重为9.4%,中国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已是不容忽视的事实。

  当“银发浪潮”袭来,未富先老,不仅挑战着中国保持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也在叩问着现代人的灵魂!

  敬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尊崇祖先是中华文化的基石!可是,当“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伴随着中国的独生子女政策毫无争议地成为共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呼唤却从未如此强烈!

  表面看,疾病痛苦和经济拮据交织在一起造成了邓明建的家庭悲剧,但悲剧绝非偶然。在广州白云区,另一农民工聚集的城乡结合部,2009年发生的“张氏兄弟为病母筹钱治病持刀抢劫”一案意犹在耳。皆以“孝子”形象出场,都以罪犯身份落幕,犯罪行为本身只是表象,真正该成为焦点的乃是当下农村的养老及社会保障问题。

  让打工者的母亲也能有尊严地生活,保障打工者的权利,就是善待我们的兄弟,尊重老人,就是尊重我们自己!

  不单是一个个家庭,这应该是整个社会的声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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