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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主体职权?

发布时间:2015-08-26 09:17:53


 

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权行使下列职权:

(一)按照规定程序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证明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查询、复制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账册、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三)检查与本法第五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被调查的经营者说明该商品的来源和数量,暂停销售,听候检查,不得转移、隐匿、销毁该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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