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邹文) 四名被告人采取撬门入窗的方式,短短11个月时间先后在建水县城内,疯狂入室盗窃38起,涉案金额达25万多元。近日,云南省建水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该入室盗窃团伙案件,被告人朱普则、何开发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朱忠则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被告人李天天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四被告人并处了相应罚金。
2010年10月-2011年9月在红河州的建水县盗窃入室电脑、电视机、摩托车、现金等财物,作案达38起。其中朱普则盗窃数额为人民币255169元,何开发盗窃数额为人民币247241元,朱忠则盗窃数额为人民币191495元,李天天盗窃数额为人民币10016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普则、何开发、朱忠则、李天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部分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朱普则、何开发、朱忠则在实施盗窃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李天天在实施盗窃的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朱普则、何开发、朱忠则、李天天,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普则、何开发、李天天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