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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收缴罚款的上交期限

发布时间:2015-08-27 09:29:24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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