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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缓刑期内挥舞砍刀冲击警车被撤销缓刑

发布时间:2012-07-20 09:36:00


  中国法院网讯 (鹿参) 未成年人钟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不服监管,聚众斗殴时被民警发现,非但不接受检查还挥舞砍刀冲撞警车,待民警鸣枪示警后仍然逃窜。7月16日,江西省共青城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销该院(2011)共刑初字第07号刑事判决书中对罪犯钟某宣告缓刑三年的执行部分,对罪犯钟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二年。

  钟某,绰号“塔鸡”,2011年3月9日因犯盗窃罪被共青城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钟某在原判决生效后离开监所之日起7日内,并未按照要求到原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司法所报到并办理登记手续,接受社区矫正。上栗县司法局书面建议该院撤销对罪犯钟某的缓刑。

  2012年7月11日22时许,钟某、李某伙同欧某等十余人手持砍刀、铁棍从桐木镇雅溪村分乘四辆二轮摩托车往胜利村殴打他人,途经上万公路桐木镇荆坪村路段时,被上栗县公安局桐木派出所驾驶警车巡逻的民警发现,当巡逻民警示意钟浪停车接受检查时,钟某等人挥舞砍刀强行冲撞警车,民警鸣枪进行警告,但钟某仍然驾驶摩托车走“之”字疯狂逃窜,最终钟某、李某被当场抓获。7月12日,上栗县公安局因钟某参与斗殴、拒不接受检查对其依法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

  该院认为:罪犯钟某因犯盗窃罪被判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因参与斗殴受到上栗县公安局治安管理行政处罚,且未到原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司法所报到并办理登记手续,接受社区矫正,其行为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遂作出上述裁定。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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