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发布时间:2015-08-28 08:53:47
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是指对于普通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是否存在、债权数额以及有无担保等事实予以确认的纠纷。
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应区分两种类型:第一,债务人起诉,此时应将受到异议的债权人列为被告;第二,债权人起诉,此时包括债权人对债权表是否自身债权及记载内容有异议的情形,也包括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他人债权有异议的情形。两种情形均可以将债务人列为被告,管理人代表债务人进行。对他人债权有异议,被记载的债权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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