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取回权纠纷
发布时间:2015-08-28 08:54:38
一般取回权纠纷是指不属于破产财产法定范围内的财产,已经为破产管理人所实际占有或支配,取回权人不依破产程序而取回财产所引发的纠纷。
一般取回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不受破产程序限制,也无须通过诉讼程序,但取回财产须通过破产管理人行使,不得擅自从债务人处取回财产。权利人在取回定作物、管理物等财产时,存在相应给付义务的,应向破产管理人交付加工、保管等费用后,方可取回其所有物。一般取回权的行使只限于取回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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