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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证券权利确认纠纷
发布时间:2015-08-28 08:57:26
政权权利确认纠纷是指当事人之间因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等权利归属发生争议引起的纠纷。
证券权利确认纠纷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第
21
条所规定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即“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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