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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权利确认纠纷

发布时间:2015-08-28 08:58:41


 

  国债权利确认纠纷是指当事人因国库券的权利归属发生争议产生的纠纷。

  证券权利确认纠纷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1条所规定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即“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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