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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信用保险合同纠纷
作者:张晋莹
发布时间:2015-09-24 15:44:34
信用保险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之间因信用保险合同的成立、履行等产生的各种纠纷。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4
条的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25
条的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责任编辑:侯玉忠 刘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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