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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发布时间:2015-09-25 13:50:10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是指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其依法所负有的在合理限度范围内保护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致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所引发的纠纷。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件的管辖,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即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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