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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平白变身“越狱犯” 讨说法诉网站名誉侵权

发布时间:2012-07-30 10:34:52


  中国法院网讯 (佟冰) 河南农民李某如何也没有想到,自己在博客上传的一张照片,竟被人截取了头像部分,用于某越狱犯被抓捕的网络报道中。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李某诉国内某知名网站名誉侵权一案,并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

  李某诉称,其在登陆国内某知名网站时无意中发现,该网站新闻栏目内一篇名为“河北越狱犯王某逃亡14天落网”的报道中,“越狱犯”的头像竟然是自己公布在博客上的一张生活照。几日后,公安机关在网络上公布了该名越狱犯的真实照片,但该网站并未及时将原有文章图文删除。故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该网站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并赔礼道歉。

  该网站辩称,涉诉文章图文非该网站自主采编,而是由机器自动从合作媒体中抓取的;且客观上,该网站无法对海量信息的真实性进行甄别。

  海淀法院经审理查明,涉诉文章使用的越狱犯图片中,其头面部与李某生活照相似度极高。该知名网站对涉诉文章的图文进行了转发,但在诉讼过程中已自行进行删除。因此,法院在认定涉诉文章所使用的图片存在名誉侵权的基础上,建议当事人双方综合考虑被告过错程度、事后补救等因素进行调解。最终,双方经法院主持达成和解,该网站向李某赔偿11000元。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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